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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海宜确认迪比科业绩补偿款事项发送质询函

股东质询函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主要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近期,你公司公告称,你公司与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比科)及其股东曾金辉和抚州若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简称若彦咨询)协商一致,同意曾金辉将其持有的迪比科10.73%股权转让给你公司,折抵其和若彦咨询应付你公司剩余业绩补偿款4,243.63万元。投资者服务中心对业绩补偿款金额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提出如下问题。
  2023年12月22日,你公司发布《关于确认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暨签署<业绩补偿及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显示,曾金辉将其持有的迪比科10.73%股权转让给你公司用于折抵其和若彦咨询应付的剩余全部业绩补偿款4,243.36万元,而你公司之前多次公告披露的剩余业绩补偿款金额为4,743.63万元,如你公司在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及历史定期报告中称:“2021年12月22日,公司与曾金辉、若彦咨询签订《业绩补偿及股权转让合同》,各方确认曾金辉将其所持8.5%股权折抵业绩补偿款3,361.68万元,剩余4,743.63万元按协议继续以现金或股权形式进行偿还”。本次公告同时披露,若彦咨询于2020年12月28日向你公司支付500万元业绩补偿款,但你公司历史公告从未披露该500万元业绩补偿款事项。请你公司说明曾金辉和若彦咨询应付你公司业绩补偿款是否已全部偿还完毕,本次公告披露曾金辉和若彦咨询应付你公司业绩补偿剩余金额发生变化的原因,并说明前期你公司未披露若彦咨询于2020年12月向你公司支付500万元业绩补偿款事项的原因。
  以上质询,请公司于收到本函十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披露及回复。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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