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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东方铁塔采矿证延期事项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

股东质询建议函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主要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2022年12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现金收购了海南省帝银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交易对手方)持有的昆明市帝银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昆明帝银)72%股权。近期你公司公告称,拟与交易对手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约定的昆明帝银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期限从2024年7月31日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昆明帝银能否按期取得《采矿许可证》以及原协议中关于退款的保障措施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建议权,提出如下问题。
  一、请公司详细说明昆明帝银是否能按补充协议期限取得《采矿许可证》
  2022年12月协议收购时,交易对手方在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昆明帝银最晚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对云南省禄劝县舒姑磷矿、硫铁矿的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但根据公司最新公告,“由于审批政策及要求的调整等原因,需将《采矿许可证》的取得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请公司详细说明昆明帝银未按原协议进度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影响因素是什么,目前是否已经消除;若补充协议延期后昆明帝银仍无法按时取得《采矿许可证》,公司是否会再次延期还是终止收购。
  二、建议公司在本次补充协议中增加退款相关保障条款
  根据2022年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非因公司原因致使昆明帝银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则公司有权选择终止本次股权交易,同时,交易对手方应当自收到公司的终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公司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含公司代昆明帝银偿还的昆明帝银对交易对手方的股东借款及公司基于本协议约定向昆明帝银支付的借款),并按照公司已支付款项为基数,以同期 LPR利率为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本次拟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将昆明帝银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关于终止本次交易后有关事项的处理仍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执行,但缺乏对于退款相关的保障措施。建议公司在补充协议中增加退款相关保障条款,保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以上质询及建议,请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回复。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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