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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藏格矿业应收款项追讨事项发送股东质询函

股东质询函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主要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根据你公司2023年年报,截至财务报告披露日,你公司应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藏格投资)27,228.94万元,其中包括重组前诉讼涉及的未缴纳出资8,433万元和重组前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简称藏格钾肥)税款及滞纳金18,795.94万元。投资者服务中心对你公司上述应收款项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具体如下。
  2023年8月17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别作出了(2023)豫71民初4号、(2023)豫71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南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4,975.47万元)、北京联众同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2,614.23万元)、你公司(未缴纳出资843.3万元)分别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就河南孙口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河南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众同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相互之间就前述判决中各自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你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将未缴纳出资843.3万元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将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极可能支付的原属于河南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众同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出资份额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确认预计负债7,589.7万元。
  同时,2024年3月8日,藏格钾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处〔2024〕1号),被追征2004年至2014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2011年至2014年少缴的价格调节基金,各项税费共计5,557.93万元,滞纳金13,238.01万元,合计18,795.94万元。
  根据《重组相关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中的相关承诺,你公司就上述事项承担相关责任后有权向藏格投资等相关方进行追偿,因此,你公司已在2023年年报中确认应收藏格投资27,228.94万元。
  综上,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上述款项能够向藏格投资等相关方顺利追偿,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质询,请于收到本函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回复。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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