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投资者服务中心创新独董改革举措: 首次公开提名独立董事,激活股东治理力量

陈运森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此次案例是投资者服务中心首次公开提名独立董事并征集投资者投票权具有重要的改革意义,体现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对维护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前瞻性思维。这一举措不仅是对独立董事提名来源的拓宽和选任机制的有益探索,而且有助于促进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加关键的作用,同时还能够对中小股东积极行权有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更为坚实的保护,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对于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保护至关重要。美国董事协会的董事登记候选计划在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组织管理下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储备库和独立董事匹配推荐机制,中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也强调“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此次投资者服务中心向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是贯彻独立董事新规、促使独立董事履行监督职能的初步探索,使得独立董事能够在公司治理中扮演更加关键的监督和指导角色。公开征集投资者投票权强调了唤醒中小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凝聚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力量,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环境,这对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法定投资者保护机构正在逐步改变中小投资者参与经济活动的方式,为赋能中小投资者维权自驱力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投资者服务中心金融为民的理念贯穿到市场制度设计、投保工作各方面全流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参加媒体说明会、网上行权、发送股东建议函等方式公开行权,探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为公司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引领中小股东“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促使中小股东由“用脚投票”向“用手投票”转变,激活“沉默的大多数”,不断拓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维度、广度与深度,致力于构建“大投保”环境。在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带动下,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不断激发,逐渐成为优化公司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 

2021年投资者服务中心首次启动征集股东投票权,即向中国宝安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呼吁中小股东积极投票反对公司章程中不合理条款,到此次公开提名独立董事并征集投资者投票权,这一系列创新举措反映了投资者服务中心为营造更加良好的股东大会生态、带动投资者积极行权维权、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开征集投票权是投资者服务中心凝聚市场各方合力,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实践,是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的客观要求,更是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