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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服务中心首次实践的意义

李东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探索开展公开征集提名独立董事工作,向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第一医药)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就选任该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案作为投资者服务中心的首次实践具有如下意义: 

一、投资者服务中心首次向上市公司行使独董提名权,对市场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2023年8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这是本次独董改革新设立的制度,此前仅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的股东具有独董提名权,改革后,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可以采用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方式提名独立董事。 

本案是投资者服务中心第一次开展相关实践,对市场具有重大意义。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因其具有的独立性、专业性特点,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投资者保护公益机构,投资者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提名独立董事,探索不同于以往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新的提名方式,有利于拓宽独立董事提名来源,完善独立董事选任机制,促进独立董事更好发挥作用,维护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投资者服务中心行使独董提名权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作为投资者保护公益机构,投资者服务中心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独立开展公开提名工作。通过公开提名独立董事,有利于提升独立董事选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表决权,以实现更加集中和有力的投票表达,不仅有利于推动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的顺利通过,而且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在公司治理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从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公司价值的长期增长。 

三、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行征集活动有限,大多是满足重大事项需要公众股东参与表决的要求而进行,中小股东为公司事务自发的征集活动很少发生 

为此,投资者服务中心主动进行股东权利征集,能够克服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信息不对称和“搭便车”问题,激发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愿,以第三方力量推进市场化的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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