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重庆建工向参股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发送股东质询函
时间:2024-08-20 来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主要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2024年8月10日你公司公告拟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粤高速)提供财务资助6,880.00万元,期限为三年,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目前该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决议,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中被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及上市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存疑,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具体如下。
一、关于被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问题
你公司披露,本次被资助对象通粤高速成立于2012年,你公司持股43%,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持有你公司27.69%股份,为你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57%,主要负责对南川至贵州道真(重庆段)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投资,组织公路建设,并对该项目公路进行经营和管理。该项目路段从2017年10月19日起正式通车并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通粤高速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于车辆通行费收入。
公告显示,截止2023年12月31日,通粤高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95亿元,净资产为5.6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5.7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净利润-1.56亿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通粤高速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49亿元,净资产为5.2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6.62%,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99.68万元,净利润-3,948.23万元。同时,经查询你公司披露的通粤高速历年财务数据,通粤高速负责的该项目公路自2017年通车以来净利润一直为负,处于持续亏损状态,盈利能力不佳。
鉴于上述情况,请你公司结合南川至贵州道真(重庆段)高速公路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过程、相关参数选取依据、效益测算结果,项目收益率与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的对比情况,项目收费期限以及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详细说明被资助公司是否具备偿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履约能力。
二、关于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你公司披露本次财务资助交易中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重庆高速集团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但未披露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同时你公司披露,截止2023年底对通粤高速财务资助额总计10,750万元,经查询你公司历史公告,上述对通粤高速财务资助交易亦未披露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1.3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及6.1.4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请你公司结合对通粤高速的历年财务资助交易情况补充说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如果未提供履约担保,请你公司说明将采取何种风险防范措施保障财务资助款项到期后能够顺利收回。
以上质询,请公司于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披露及回复。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