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汇绿生态现金收购事项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
时间:2024-10-11 来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主要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近期,你公司公告拟以增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参股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武汉钧恒)5%股权,对应384.62万元注册资本。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本次认购与前次认购武汉钧恒股权增值率差异问题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具体如下。
根据公告,你公司于2024年5月以19500万元认购武汉钧恒30%股权,对应1500万元注册资本,以公告披露的武汉钧恒2024年第一季度净资产为基准,估算增值率约为178.75%。本次增资以5000万元认购武汉钧恒5%股权,对应384.62万元注册资本,因公告未披露武汉钧恒最新一期净资产数据,以2024年第一季度净资产为基准,估算增值率约为431.44%,本次认购的增值率与前次相比差异较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交易事项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评估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标的评估值增减值较大或与历史价格差异较大的,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增减值原因、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请公司结合上述规定披露本次评估增值原因、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
以上质询,请你公司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披露及回复。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