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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里程现金收购事项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

股东质询函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主要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近期,你公司公告拟以3.2亿元收购控股股东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新里程康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新里程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新里程)100%股权。投资者服务中心对重庆新里程历史股权交易信息披露问题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
  公告披露,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重庆新里程定价依据,重庆新里程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22亿元,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3.2亿元。重庆新里程为负责医院投资和运营的管理平台,其股权在近年来存在多次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之《交易类第1号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规定,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应当披露标的及其核心资产的历史沿革,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方式和价格,运营情况,近三年又一期的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如相关股权变动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与本次交易评估值或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应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公告仅披露了重庆新里程历史沿革、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方式及近三年又一期的股权变动情况,但未披露重庆新里程的历史股权转让价格及评估情况等信息,请你公司根据公告格式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如相关股权变动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与本次交易评估值或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以上质询,请你公司于审议本次交易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披露及回复。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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