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融捷股份向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
时间:2025-02-07 来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法定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025年1月22日,你公司公告拟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简称东莞德瑞)提供不超过1.5亿元财务资助额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订交易合同有效。目前,该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决议,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中东莞德瑞其他股东未同比例资助及担保、财务资助对象偿债能力以及财务资助利率合理性等问题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提出如下问题。
一、关于其他股东未同比例资助及未提供担保问题
根据公告,东莞德瑞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德瑞其他股东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2.5%,简称融捷集团)和广州德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2.5%,简称广州德瑞),融捷集团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德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向阳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1.5条规定,“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上市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在你公司2022年11月21日对外公告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第六条也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相同的规定。此次,你公司为东莞德瑞提供不超过1.5亿元财务资助额度,东莞德瑞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向东莞德瑞提供财务资助,亦未提供任何担保措施,公告中虽然进行了说明,但是未充分披露其他股东不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你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及你公司是否已要求其他股东对资助对象提供相应担保。
请你公司详细补充说明东莞德瑞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资助的原因及你公司利益未受损害的理由,你公司是否已要求东莞德瑞其他股东对资助对象提供相应担保。如果已提要求,请说明东莞德瑞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如果未提出要求,请说明你公司没有提出的原因。
二、关于财务资助对象偿债能力的问题
公告显示,东莞德瑞2023年净利润为-3056万元,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为-1865万元,均为亏损,根据公开数据未见明显扭亏迹象。截至2024年6月30日,东莞德瑞净资产为1.28亿元,无法覆盖本次财务资助额度1.5亿元。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1.3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请你公司结合东莞德瑞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详细说明其是否具备偿还财务资助款的履约能力以及你公司为保障资助款项能按时收回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关于财务资助利率合理性的问题
公告显示,本次财务资助按不超过你公司获取资金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那么财务资助利率就只规定了上限却未规定下限,致使财务资助利率的合理性存疑。
建议你公司修改相应资金占用费规则,设置合理的财务资助利率,以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以上质询、建议,请你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披露并回复投资者服务中心。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