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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四方达向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

股东质询建议函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法定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职责之一。中证投服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近期,你公司公告拟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股46.81%,间接持股3.49%,简称河南天璇)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 5 年。中证投服中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中河南天璇其他股东未同比例资助及担保、财务资助对象偿债能力以及财务资助利率合理性等问题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提出如下问题。     
  一、关于其他股东未同比例资助及未提供担保问题
  根据公告,河南天璇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天璇其他股东中方睿(持股比例18.45%),宁波四方鸿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1.63%,简称宁波四方鸿达),共青城星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86%,简称共青城星达),方睿、宁波四方鸿达、共青城星达均为你公司关联方。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7.1.5条规定,“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上市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此次,你公司为河南天璇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河南天璇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向河南天璇提供财务资助,亦未提供任何担保措施,公告中虽然进行了说明,但是未充分披露其他股东不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你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及你公司是否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请你公司详细补充说明河南天璇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资助的原因及你公司利益未受损害的理由,你公司是否已要求河南天璇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如果已提要求,请说明河南天璇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如果未提出要求,请说明你公司没有提出的原因。
  二、关于财务资助对象偿债能力的问题
  你公司公告显示,河南天璇2023年营业收入仅388.75万元,净利润亏损2,263.09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82.51万元,净利润亏损2415.65万元,根据公开数据未见明显扭亏迹象。此外,河南天璇于2024年8月就为其全资子公司郑州天璇新材料有限公司 2.5亿元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质押担保。
  截至2024年9月30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为4.09亿元,净资产11.93亿元,本次财务资助额度2亿元占你公司货币资金的48.9%,净资产的16.76%。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7.1.3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请你公司结合河南天璇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详细说明其是否具备偿还财务资助款的履约能力以及你公司为保障资助款项能按时收回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建议你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增加由河南天璇或者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财务资助利率合理性的问题
  你公司公告显示,本次财务资助按同期LPR计算资金占用费,那么资金占用费利率就可能等于或者低于公司获取资金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对你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利率的合理性存疑。
  建议你公司修改相应资金占用费规则,设置合理的财务资助利率,以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以上质询、建议,请你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披露并回复中证投服中心。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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