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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质疑紫天科技财务造假事项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

股东质询建议函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法定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职责之一。中证投服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025年2月14日,你公司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显示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等问题,要求你公司及时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2025年3月6日,你公司未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进行修正披露,为充分保证股东知情权,中证投服中心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建议权,提出如下质询及建议。
  一、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指出的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以下虚假记载情况。一是大额预付款与存货列示不正确。你公司2022年账面确认了对福建省海峡星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峡星云)的预付款8.12亿元,而海峡星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并未收到过你公司预付的任何款项。你公司2023年年报将上述列示预付给海峡星云的8.12亿元预付款转列为存货,但相关凭证无任何原始单据,无进项税发票、入库单、运输单,你公司也未能提供任何单据证明上述存货真实存在。二是虚增营业收入。你公司2022年确认的短信发送业务收入部分无商业实质,2022年至2023年确认的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应采用净额法核算实际却采用总额法核算,2023年半年报确认的“云计算服务”业务收入相关的项目未开工或验收,导致当期营业收入虚增。
  你公司定期报告显示,2023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8亿元,利润总额-13.05亿元,净利润-12.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2.09亿元。其中,互联网广告行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100%,采用总额法核算该项业务收入可能导致总营业收入大幅虚高。经会计差错更正后,若你公司2023年实际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将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并披露以下内容。一是你公司账面记载2022年给海峡星云8.12亿元预付款的真实去向。二是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你公司是否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的规定。
  二、建议你公司尽快披露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你公司(包含子公司)因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超过3亿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请你公司披露所涉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原告、被告、案由、涉案金额及诉讼进展等信息。
  以上质询及建议,请于收到本函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披露并回复中证投服中心。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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