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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证监局与呼和浩特市中院、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行业协会签署《内蒙古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工作,保障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及案件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内蒙古局积极对接呼和浩特市中院、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成功签署《内蒙古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就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适用范围、工作流程以及建立调解案件的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与诉调网络信息平台共享机制、出具损失核定意见等达成共识。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继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的意见》,与呼和浩特金融仲裁院、青城公证处等签订合作备忘录后,深入推进内蒙古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又一举措,对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内蒙古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法院、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自律组织的协调联动,通过强化合作、丰富方式、推进实践、提升服务等措施,为投资者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推动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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