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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专著收录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经验做法

近日,最高法院出版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著一书,介绍了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上海金融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地积极探索证券纠纷化解方式的做法。该书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担任编委会主任。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著一书主要对代表人诉讼的启动条件、先行审查的程序、代表人的确定、代表人诉讼的启动方式进行了解释说明,以便正确理解和适用《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纷机制的功能,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 

在该条的理解与适用中,专著强调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证券纠纷化解方式,并重点介绍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是全国首个金融司法协同平台,以法治保障厦门建成面向全球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为目标,高格局打造智能协同、运行贯通的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心一站式集中处理全市金融纠纷,使当事人足不出楼就可以实现各种金融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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