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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向投资者告知附加管理费的纠纷调解案例

【基本情况】 

时间:2018年1月23日受理投诉,2018312日达成和解 

地点:上海、长沙 

人物:投资者文某、基金管理人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Z银行长沙分行 

主要诉求: 

投资者文某于2018年1月22日卖出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某证券投资基金产品3万元,发现D公司扣除了利润15% 的附加管理费,文某认为当时通过Z银行长沙分行购买该产品时并不知晓附加管理费事项,欲就此事与D公司沟通,但不清楚D公司联系方式,因此认为D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故致电投诉,要求D公司就收取附加管理费未尽到告知义务给出合理解释,且对购买基金过程中代销机构Z银行长沙分行未告知附加管理费表示不满。 

矛盾焦点: 

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就附加管理费事宜对投资者文某未尽告知义务?代销机构Z银行长沙分行是否对此负有责任? 

【调解结果】 

事实认定:D公司收取附加管理费的行为符合约定。 

文某购买的基金产品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明确说明了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附加管理费的收取条件及方式,该基金管理费设置与一般权益类基金采取1.5%/年的收费方式不同,而是1%/年的基本管理费和达到一定业绩标准后才能计提附加管理费相结合的方式,旨在更好地实现客户利益与管理人利益绑定。 

D公司未持有客户文某的联系方式。经查询,D公司客户服务系统无客户文某的联系方式,存在与代销机构传递客户信息不完整的情况。 

代销机构Z银行长沙分行不清楚附加管理费事宜。客户文某曾在发现扣除附加管理费后咨询代销机构Z银行长沙分行,但代销机构工作人员未给出清楚解释。 

法律适用: 

2014年7月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且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者的需求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2013年证监会令第91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销售机构时应当对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审慎调查,基金销售机构选择销售基金产品应当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第六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书面销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至少包括基金持有人联系方式等客户资料的保存方式、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等。 

2007年证监基金字第277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制定客户服务标准,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业务进行规范,包括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良好的持续服务,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了解所投资基金的相关信息。第二十八条:基金代销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应在代销协议中对向基金持有人提供持续服务事宜作出明确约定,持有投资人联系方式等资料信息的一方应承担持续服务责任。 

最终结果:D公司在收到我会转办函后曾两次致电客户文某,并与代销机构Z银行的客户经理取得联系,同时派工作人员当面与客户进行沟通,就管理费和附加管理费收取方式的异同进行了详细解释。经沟通,文某对基金业绩比较认可,基本表示接受,同时表明投诉的目的是引起重视,做对行业有意义的事。至此,文某与D资产管理公司的附加管理费纠纷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典型意义:如今,商业银行作为基金代销的主要渠道,正是利用了银行网点分布广泛、具备专业金融从业人员的服务优势,但现实中经常发生从银行代销机构购买基金产品的投资者纠纷,究其原因,正是因为银行并未真正发挥它的服务优势。本案例属于基金销售环节由于销售服务方不尽职导致的纠纷,代销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的销售服务方,应向投资者履行基金销售环节的各项义务,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了解所投资基金的相关信息。但本例中代销机构面对客户询问却以不清楚推脱责任。 

亮点成效:通过本次调解过程,一方面,D公司发现其与代销机构存在客户信息传递不完整的情况,导致客户未能接收D公司的持续服务,已及时修复该漏洞,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另一方面,针对代销机构未向客户解释附加管理费事宜,D公司书面承诺将加强代销机构渠道培训和服务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教育提示: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基金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应当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包括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对代销产品推介材料认真查阅、了解产品特点与风险,在销售过程中加强服务意识和投资者教育环节,认真履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切勿“盲目”销售基金产品;基金公司应当注重与代销机构的业务规范,定时检查代销渠道合规性,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对于投资者,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权益,购买基金产品前必须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可向代销机构服务人员咨询,或查询公告的管理人网站、客服热线等信息,充分了解产品特点和风险,以防“盲目”购买产品,蒙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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