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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油期货交易编码失败的调解案例

【基本情况】 

时间:2017年7月 

地点:(简易调解)电话 

人物:投资者C、期货公司T 

主要诉求:要求就未能成功开立原油期货交易账户给予合理解释 

矛盾焦点:申请交易编码失败是否是期货公司的责任 

主要情况:投资者C某是T期货客户,欲在原开户基础上开立从事原油期货交易的账户,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于2017年7月18日前往所属营业部办理,当天上午已办结全部手续,后营业部将相关材料交至总公司。7月19日总公司与其联系告知:“您已经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户条件。” 

投资者认为,自己在18日便将材料递交,是期货公司未及时处理才导致未开户成功。故致电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投诉,要求该公司就开户事宜给予合理解释。 

【调解结果】 

事实认定: 

1.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开户机构为个人客户申请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个人客户应当符合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的标准。 

2.2017718,投资者向期货公司申请开立原油期货账户,营业部对客户的开户资料进行预审整理后,将客户的开户资料递交至公司总部审核。期货公司按照营业部递交材料的先后顺序,对客户开户资料予以审核。截至71815(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的截止时间),公司总部尚未审核到投资人C某的开户资料。 

3、2017719,期货公司在审核C某的开户资料时,发现投资者己于718日出金,出金后当日可用资金余额己低于50万元,不符合原油期货开户要求,申请交易编码失败。 

法律适用:无 

最终结果:T期货公司收到转办后对此高度重视,先后查阅了客户相关资料,并于客户进行了积极沟通解释。期货公司向投诉人解释了开户流程和上述情况,希望取得客户的理解,投诉人接受了期货公司的解释和处理方式,对于期货公司未能及时提醒客户在申请编码过程中出金的风险,公司也对投诉人进行了真诚的道歉,后续公司已协助客户完成了原油期货的开户工作。 

【案例评析】 

典型意义:本投诉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期货公司审核客户材料的时间与客户出金的时间差导致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失败。期货公司的责任是没有预留出公司审核材料的时间,而未能充分提醒客户关于在申请编码期间出金的风险,导致投资者误以为已达到了申请条件而于提交材料当天立即出金,最终导致申请编码失败 

亮点成效:本案例是原油期货上市后,由于期货公司直接操作的业务人员未能充分了解公司业务流程,没有及时提示客户出金风险而导致客户交易编码申请未成功。比较具有市场的时效性和典型性。 

教育提示:期货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客户服务的管理,尤其是直接操作的业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公司业务流程,更好服务客户,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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