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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赚”承诺不能信 交易决策自己定

一、案情概要 

投资者A女士称咨询公司业务员一直向其信息称公司推荐给会员的股票收益很高,劝其缴纳服务费,成为公司的会员A女士听信了业务员的宣传便缴纳25800元,业务员向其承诺一定可以帮助赚回25800元。后来,公司非但没有向推荐股票,反而又称再缴纳56800元就能加入公司很厉害的专家团队,将来一定能带稳赚一笔A女士亦信以为真并补费用,前后一共缴纳了十万余元。最终公司“老师”向A女士推荐的股票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因此A女士认为公司欺骗自己,要求该公司退全部服务费。 

二、争议焦点 

公司是否确实存在向A女士承诺收益的行为?公司是否应当向A女士退还全部费用? 

三、调解过程 

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调解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A女士提供了缴费凭证和业务员向其承诺收益的微信聊天截图,同时公司提供了当时的A女士的电话回访录音。A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图证实业务员确实向承诺过收益,公司的电话录音却表明,A女士对“工作人员是否向您承诺过收益”的问题回答了“否”,显然双方的证据内容互相矛盾。对此,A女士表示,之所以否认工作人员存在承诺收益的行为,是因为该业务员告知必须按照其指示作答,否则无法通过公司的审核,合作就无法进行。同时A女士提供了相关电话录音加以证实。上述举证证明该公司存在向A女士承诺收益的行为。 

调解员告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推广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时,不得向客户承诺确定收益或收益范围、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夸大宣传,包括以特定客户或者特定时间区间的历史最佳收益作为历史业绩进行宣传,但未向投资者明示等,公司业务员的宣传行为违反了上述自律规则,且对客户签约决策形成重大误导,应当对自身违规行为造成的客户权益损害事实承担责任。因此,调解员认为公司应当向A女士退还费用。同时,调解员考虑到A女士于合同服务期结束才提出退款、公司已向其提供全部服务、付出了一定的人力财力的情况,认为A女士应当适当让步,建议公司退还60%-70%的费用。经过反复协调,最终公司退还A女士60000元,A女士接受,双方达成和解。 

四、案例启示 

很多投资咨询公司为了诱导投资者交纳服务费往往向投资者承诺收益或分担风险,殊不知这些都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广大投资者应清醒认识到,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因素复杂,不存在绝对的规律性和可预测性,任何预测行为都无法逃避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者切不可将咨询公司的经营规模、过往业绩或人员知名度与其对未来市场或个股走势预判能力划上等号,更不可轻信任何违背风险规则的宣传内容。 

广大投资者应当始终牢记“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专家不是神、决策自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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