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终身服务不可信 虚假宣传要当心

一、案情概要 

某咨询公司销售人员于2019年邀请投资者Q先生加入公司会员,称只需交98000元会员费就有终身会员资格,公司为其提供终身股票指导服务。投资者交纳了98000元,付款完成后与公司客服人员沟通过程中,得知公司不存在终身会员项目,Q先生遂找到销售人员理论,销售人员表示不用着急,会私底下解决。Q先生遂产生怀疑就未开通服务(合同已签订、未开始提供服务),要求公司协商退费,但公司一直不予理睬,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网提出调解申请,要求公司退还全部费用。 

二、争议焦点 

Q先生交费后与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12个月,签订过程中,Q先生未注意到合同服务期限问题,坚持认为服务期限应当以销售人员的承诺为准,合同约定不符合实际情况,要求解约。公司认为服务期限应该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合同已经生效,Q先生的诉求无正当理由。双方的争议焦点为销售人员的承诺与实际不符的情形是否可以作为撤销该合同的条件。 

三、调解过程 

经投资者举证,销售人员在业务营销过程中确实存在向其承诺给予终身会员服务的情形;根据公司举证,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确实为12个月。公司销售人员承诺的服务期限与合同约定的期限不一致。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调解员向公司表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第二十条第七款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推广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时,应当遵守客观、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公司销售人员就服务期限问题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法上述自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同时销售人员为达到业务成交的目的,故意掩盖真相,致使Q先生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公司应当同意Q先生撤销合同的请求,退还全部费用。另外,调解员还向Q先生表示,Q先生在订立合同时未尽到充分的审慎、注意义务,应当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建议Q先生适当降低退款要求。经过反复协调,Q先生放弃全额退款的要求,让步23000元,公司也最终同意了Q先生的诉求,退还75000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四、案例启示 

本案提示投资者,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投资咨询机构任何关于“终身服务”或保证达到收益等宣传内容都是不切实际的,其宣传行为是违法违规的,要时刻牢记作出任何签约或投资的行为都应遵循为自己负责的原则,对宣传内容、合同内容以及对方的服务行为都要审慎对待,理性甄别,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咨询公司应该加强培养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在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切实做好留痕管理,并进行实时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控制合规风险。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