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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平仓引纠纷 账户情况要关注

一、案例简介 

王先生是某期货公司的客户,2020年3月10日期货公司在其持仓风险度(风险度=客户权益/保证金*100%)低于70%时将其持有的48手期货合约强平。次日,王先生将被强平的期货合约全部买回,因存在差价造成亏损,其要求期货公司赔偿买回期货合约的差价9750元。 

二、争议焦点 

期货公司是否存在过度强平? 

三、调解过程 

调解员向双方全面了解情况。期货公司反馈,因3月9日国际原油价格突然跳空下跌,国内期货市场开盘后相关商品期货价格出现跌停,王先生账户出现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在3月9日收盘结算后,通知客户“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将应追加的保证金缴入我公司(部),如所需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达,我司(部)将根据《期货经纪合同》规定,对您的持仓予以全部或部分平仓;我司同时保留在市况急剧变化时,提前以我司(部)认为合适的方式,对您的持仓予以全部或部分平仓的权利,并不再进一步通知”。3月10日开盘后王先生没有入金,而是少量平仓,每次平仓后风险度处于70%水平,未达到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100%水平,且仅是盘中的动态风险度,当价格下跌时,风险度又低于70%。期货公司先后四次电话催促王先生将风险度提到100%以上,否则将在14点55分进行强平。3月10日14点55分,王先生持仓风险度只有68.66%,因此期货公司对王先生持有的PTA和聚乙烯采取强平(原油跌停无法成交)。期货公司认为采取强制平仓措施是根据合同约定,且期货公司也多次告知风险,不存在过失。同时,期货公司提出补偿王先生3340元,但王先生不接受。 

查看相关材料后,调解员认为强平风险度在70%-83.55%具有可调解空间。期货公司测算的风险度70%是根据客户权益641704.06计算保证金。但是结算单上客户权益641704.06元对应的是被强平后的值,这个值对应的风险度是83.55%,所以用641704.06元/0.7计算明显是不合理的。期货公司重新计算后,愿意给王先生5065元的补偿,但王先生仍不认可。 

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多次与投资者沟通。调解员认为期货公司已通知投资者追加保证金或及时平仓,但投资者没有追加保证金或及时平仓,风险度低于70%时期货公司有权利强平;对该期货公司而言,风险度70%是最低值,70%-100%都是强平的合理范围;期货公司强平是同时报单,成交的先后顺序由市场决定。王先生最后接受了调解结果,双方达成和解。 

四、案例启示 

期货市场对各类市场信息的反应迅速,价格波动频繁,投资者要时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的变化,风险加大可能造成强平后果的,应主动追加保证金或主动减仓,以免造成损失。期货公司要从服务投资者的角度出发,选择平仓的价位和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避免强平过度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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