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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纠纷调解案例——新股缴款存误解 投教工作需重视

基本情况 

调解单位:中证厦门调解工作站 

时间2021年6月 

地点:厦门 

人物陈某 

主要诉求:2021年6月,陈某通过某证券公司参与新股申购,中签某新股6000股,需缴纳新股申购款15900元。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提醒陈某应保持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充足。经提醒后,陈某发现其证券账户可用资金为负,遂在持仓股票下跌的情况下,陆续卖出股票约18000元。上述操作后,陈某发现其账户可用资金仅为3200元,误以为新股申购款仍不足,继续从银行端转入13000元。陈某认为证券公司交易平台参数设置存在问题,卖出股票18000元,显示可用资金仅3200元,造成客户在不知可用资金已充足的情况下,陆续卖出浮亏股票。故致电投诉,要求证券公司:1.赔偿投资者损失;2.向投资者道歉;3.更改平台参数设置。 

矛盾焦点投资者认为公司“可用资金”的计算方式有误,导致其操作失误造成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中证厦门调解工作站接到该纠纷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立即联系投资者,耐心听取缘由和诉求,并疏导情绪。随后,调解员与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核查。鉴于投资者年龄偏高,调解员分析纠纷的根源在于投资者对新股中签缴款交易规则存在误解。新股中签缴款规则为T+1日确认新股中签的当晚(新股申购委托日为T日),该证券公司对中签缴款资金进行冻结,因陈某账户中资金少于新股中签款、所以账户显示可用资金为负数;T+2日客户账户应准备充足的资金,T+3日清算时对新股中签款进行扣款。因证券公司对新股中签款先进行了冻结,而陈某对该交易规则不理解、看不懂账户“可用资金”,导致投资者误以为资金不足。 

调解员到营业部进行现场调解,针对陈某提出的疑惑,调解员和营业部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经过反复沟通,陈某平复了情绪,营业部也承诺针对陈某提出的平台参数设置问题,将反馈到总部进行技术的完善和提升,并从服务客户的角度给予陈某一定的补偿,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老年投资者金融知识储备不足,对证券业务规则了解不够,证券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将老年投资者作为重点宣传对象,确保老年投资者弄懂业务规则,进一步提高其风险意识。 

关键词:新股缴款、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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