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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了于心,弃购新股需谨慎

案情简介: 

投资者马某反映,近期中签了某新股1000股,当时证券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抵扣,便放弃了认购后打印对账单才发现营业部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划走,强行让认购新股26股,共143元马某认为营业部的做法违规因此申请调解,要求营业部返还资金143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某的情况告知营业部营业部反馈经沟通,了解到马某误认为资金不足即为全部放弃认购,因此未提前将资金全部转出导致认购了部分中签新股。经调解员多次解释规则,马某意识到是自己理解错误,因此不再追究营业部的责任。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马某不熟悉新股申购规则所引起的。根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十七规定: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以不为1000股的整数倍。”因此,马某账户上的资金143元用来认购新股26股是符合上述规定。 

本案启示: 

实践中,新股申购纠纷不乏是投资者对于新股申购交易规则不理解所引发的。因此,证券经营机构在日常的投教工作中,应注重从基础知识、交易规则等内容入手灌输,将投资者集中反映或咨询的新股申购热点问题,进行收集整理,以多种方式向投资者普及和宣传。同时,投资者也应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涉及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避免因对政策规则不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不要盲目参与新股申购,新股中签后应遵守交易规则,及时缴款,不能随意弃购,弃购是一种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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