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配股规则勤牢记,公告通知勿忘看

案情简介: 

程某反映,其是某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近期其持有的某个股进行了配股,但账户内却并没有相应的配股,且营业部也没有提前通知配股。其就此咨询营业部,工作人员告知“你不在手机app上操作是无法配股的。”程某不认可,认为营业部服务不到位,因此申请调解,要求营业部赔偿相应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某的反映情况告知营业部。营业部反馈公司总部发送了配股短信,且短信内容有清晰的操作步骤。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了解到程某误将配股短信当为垃圾短信,未予理会。经多次解释,程某意识到自身问题,了解到配股需自行操作,并非自动配股。后调解中心回访程某,程某表示问题已解决,并对调解中心表示感谢。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程某对配股规则不了解所引起的。配股提示性公告:配股缴款时间为7月10日(T+1日)起至7月16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A股配股认购权。从上述公告可以看出,配股需投资者自行操作,若投资者未在缴款期内认购,视同放弃配股认购权。本案中,营业部已于7月13日向程某发送了配股短信,且短信已详细说明配股操作流程,因此营业部在通知方面不存在问题。另外,从本案可以看出,程某自身未主动关注上市公司公告及营业部发送的配股短信,因此配股未成的后果应由程某自己承担。 

本案启示: 

目前,证券经营机构因配股通知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证券经营机构可从提升服务的角度出发,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持股客户发送配股通知,通知内容尽可能涵盖配股缴款时间、配股操作流程、咨询电话等关键信息,做好客户提示工作,提升客户信任度。此外,上市公司配股信息均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发布,因此有意配股的投资者应及时通过交易软件或交易所官网查阅上市公司公告,了解缴款时间、配股价格及认购办法等内容,在配股缴款期内及时缴款。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