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交易规则要留心,冒然申购引风险

调解单位: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 

案情简介: 

秦某反映,其于2024年3月12日购买了某证券公司A资管产品,2024年3月14日申请赎回,系统提示资金于2024年3月19日到账,但未提示持有期不足7天需收取手续费,且购买前客户经理也未主动告知收费规则。随后发现账户被扣除了近3000元手续费,其就此联系证券公司,公司表示无法返还手续费,故认为不合理,申请调解,要求公司退还扣除的手续费。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员向双方全面了解情况。证券公司反馈,客户经理在秦某申购产品前已通过微信告知赎回产品的费用规则,秦某当时表示知晓。后秦某通过手机软件自主申购了A资管产品,并签阅了《产品概要文件》,文件中包含了赎回费收取的相关信息,且交易软件的赎回界面也有显示赎回规则。经查询,秦某于2024年1月17日申购A资管产品6万元,确认数量为52813.03份,3月12日又申购了20万元,确认数量为175469.38份,后于3月14日赎回全部份额共计228282.41份,当天基金净值为1.1394元。3月12日申购的175469.38份额实际持有期为2天,根据产品约定,份额持有天数少于7天的,将收取1.5%的赎回费,即175469.38*1.1394*0.015=2998.95元,因此公司收取秦某赎回费2998.95元。 

随后,调解员与秦某沟通,秦某强调之前通过银行或其他代销平台赎回产品或基金,界面均有相应的扣费提示,但通过该证券公司的软件进行赎回却没有提示。此外,秦某发现公司对2024年1月17日申购的份额也扣除了赎回费,该部分份额的持有期已超过7天,认为公司多扣其赎回费。对此,调解员向秦某详细说明赎回费2998.95元的计算过程,并对其提出扣费提示不到位问题,解释证券公司已通过相关文件、交易界面及微信等方式进行提示。此外,调解员还建议证券公司尽快优化交易界面,增加“强提醒”功能。证券公司承诺后续会尽快完善界面提醒功能,提升客户体验,并提出赠送秦某一份投教大礼包。经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协调,秦某态度有所软化,不再坚持原诉求。 

启示与建议: 

一是投资者要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清楚相关交易和扣费规则。在投资决策前,应充分了解产品特点及风险,认真阅读所签署的协议文件,明确理解其中的内容,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进行投资,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 

二是证券公司要主动向投资者提供清晰、醒目的风险警示和信息告知,同时加强主观能动性,积极解决客户反复投诉及痛点问题,认真研究吸纳客户提出的合理意见,推动业务流程及系统设置的优化和改进,从源头提升客户体验,减少客户投诉。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