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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360】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投资者权利运用

1.什么是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就是通过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签订协议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从而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2.上市公司收购如何分类?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等途径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其中,取得股份的收购方式可以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 

1)什么是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方式,从而获得目标公司的股权。由于面向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要约,所有股东可以平等地获取信息,股东可以自主作出选择,提高了收购效率,减少了内幕交易的可能性。 

2)什么是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特定的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达成协议,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进而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 

3.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股东应当关注哪些问题? 

上市公司收购往往由董事们主导,中小股东作为被动的旁观者和结果的接受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中小股东,法律赋予了中小股东很多权利,也对收购者有很多的限制。 

1)上市公司收购时对信息披露有何特殊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当收购人持有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具体来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拥有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持有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具体来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在什么情况下强制采用要约收购? 

收购人可以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当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时,收购人将对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力,而要约收购的方式具有相对公平性,所以有了强制性要约收购的规定:当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证监会豁免除外)。 

在公开要约时,为了平等对待股东,收购者向所有股东发出的收购要约中的每一项条件,都平等的适用于同类股权的每一个股东。收购方在发出收购要约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载明收购人情况、收购目的、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收购条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公告。收购人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如果只是部分收购,当目标公司的股东承诺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收购方拟收购的数量时,收购方应依同一比例从每位承诺股东手里购买。 

3)股东可以撤回预受要约吗? 

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即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初步同意接受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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