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360】资金占用手法知多少
时间:2020-12-02 来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屡禁不止,已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顽疾,对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投资者的维权之路任重道远。为强化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会计监管,规范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执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以下简称《第9号文》)。
《第9号文》总结了资金占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形成背景,并对审计常见问题及会计监管关注事项做出了相关规定。虽然《第9号文》中大量的篇幅围绕会计监管以及审计展开,但对于股东来说,学习《第9号文》有助于了解资金占用的手法。
《第9号文》将资金占用手法主要分为了余额模式与发生额模式。其中,发生额模式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如通过关联方、第三方、员工设立的公司等)的资金拆借、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或票据交换、对外投资、支付工程款等形式占用其资金。资金占用具体体现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往来款项、应收应付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长短期借款等项目中,货币资金项目通常不存在直接虚假。接下来,我们将以具体的案例对发生额模式下的部分资金占用手法进行说明,希望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有所帮助。
资金占用手法一:利用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支付采购资金或者开具汇票供其贴现、背书等
案例1:2018年至2019年5月间,经A公司原控股股东刘某安排,A公司在无实质业务支撑的情况下向3家供应商支付多笔预付款项,共计2.25亿元。此后,3家供应商将部分预付款项划转至刘某控制的账户中,最终导致1.39亿元被刘某占用,剩余8647.9万元被3家供应商占用,转为财务资助。
案例2:2016年至2019年期间,B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采购合同向13家供应商预付采购款共计10.46亿元。此后,上述13家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未向公司发货,且未经公司授权或同意,将10.46亿元采购款直接划转至B公司控股股东的银行账户。最终,10.46亿元预付采购款全部被控股股东占用。
案例3:2017年至2018年期间,C公司与3家供应商签署虚假合同并支付了9681万元预付款项。此后,上述预付款项被划转至C公司实控人指定账户,最终构成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手法二: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
案例1: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间,在未经D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决策程序的情况下,D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以D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十笔借款合同,金额合计4.1亿元。上述资金均未划入D公司账户,而是直接转向了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构成资金占用。
案例2:由于E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民间贷款,2018年4月至6月间,E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未经内部流程私用公司公章,以E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协议。此后,E公司将对外借款直接打入控股股东指定账户,构成资金占用1.9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