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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360】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 调解答疑(三)

小张:胡博士您好,听了您前面两期关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调解的答疑,我了解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可以进行调解。前面介绍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起诉到法院后,与投服中心建立了诉调对接联系的法院可以将案件委派、委托给投服中心进行调解,我还想问一下遇到这类纠纷可以直接向投服中心申请调解吗?   

胡博士:根据投服中心的调解规则,投服中心调解业务的受理范围包括“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纠纷”,您可以直接向投服中心申请调解。具体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方式在投服中心微信公众号202018日发布的《投服中心调解流程答疑》中有详细的介绍,您可以查阅。   

小张:如果上市公司股价异动,我个人怀疑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可以向投服中心申请调解吗?   

胡博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将上市公司受到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作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的受理前置条件。目前,投服中心的调解规则未将此作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的受理前置条件,但是根据投服中心的调解经验,如果没有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判决文书,上市公司通常认为其自身不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配合调解的意愿很低,一般情况下在调解意愿征询环节,上市公司即会反馈其不同意调解。所以考虑到调解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建议您在上市公司受到相关处罚之后再向投服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小张:哦,是这样的呀,感谢胡博士的耐心讲解。那么请问我向投服中心提出调解申请之后投服中心将怎么帮我处理呢?   

胡博士:您向投服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后,投服中心予以登记。基于调解的自愿原则,投服中心将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征询上市公司的调解意愿,如果上市公司反馈其同意配合调解,则受理您的调解申请,如果上市公司反馈其不同意配合调解,则不予受理您的调解申请。调解申请被受理后的具体流程在投服中心微信公众号202018日发布的《投服中心调解流程答疑》和2020219日发布的《投服中心调解流程答疑(续)》中有详细的介绍,您可以查阅。  

小张:好的,胡博士,我还想问一下我在投服中心申请调解影响我在法院提起诉讼吗?   

胡博士:您放心,《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您在投服中心的调解申请无论受理与否、成功与否都不会影响您的诉权。但是,根据投服中心的调解规则,同一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或正在由其他争议解决机构或组织处理的(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等转交投服中心调解的除外),投服中心将不予受理。   

小张:好的,听了您的解释,我对遇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时该怎么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维权有了更具体的了解,非常感谢胡博士的耐心讲解。   

胡博士:您若是有什么疑问尽管@我,也可以登录中国投资者网或者关注投服中心微信公众号,里面都有丰富的知权、行权、维权知识。   

小张:好的,谢谢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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