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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360】“推荐黑马”要警惕 投资风险要牢记

纠纷概要

投资者王先生于2021年10月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普通证券账户,后在该营业部经纪人张某的极力推荐下,加入“推荐黑马”微信群,投资者加入微信群后,有自称“老法师”的人传授炒股经验,王先生在“老法师”指导下,投资交易初期有所盈利,后因市场持续低迷,最终该账户损失惨重,亏损近30万元。投资者王先生遂向证券公司投诉,以经纪人张某推荐,“老法师”指导下单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要求证券公司赔偿。同时,投资者向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陕西调解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请调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纠纷。 

二、争议焦点 

本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证券公司的经纪人推荐客户加入“荐股”微信群,此种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证券公司是否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投资者王先生认为经纪人张某为证券公司员工,因此证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证券公司认为:开户合同中明确提示了证券投资风险并特别告知不要轻信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提供的配资’‘荐股,不要将账户借他人使用,遵守业务规则参与市场投资”,且经纪人并非证券公司员工,其私下推荐客户加入“荐股”微信群行为已经超出了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因此,证券公司不承担对王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调解过程 

工作站受理该起纠纷后,通过梳理相关证据材料,背对背”以及“面对面”进行线上线下沟通了解,对基本事实认定如下: 

投资者在开户过程中已经书面声明自己知晓“配资炒股”的风险,不轻信未经证券会批准的机构提供的“配资”“荐股”,不将账户借他人使用,遵守业务规则参与市场投资。 

证券经纪人私下推荐客户加入“推荐黑马”微信群行为是被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所禁止的,超出了证券公司授权范围。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证券经纪人并非证券公司员工,其超出证券公司授权范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由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基本事实认定后,调解员明确指出双方存在的问题,并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经纪人张某在金融产品宣传推介过程中存在超出证券公司授权范围的行为,为开展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便利,应承担相应责任。投资者王先生在知晓开户合同中相应条款并签字的情况下,仍自愿加入“荐股”微信群,也存在一定过错。 

经过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都认识到自身错误,经纪人张某愿承担投资者部分损失,王先生也主动接受投资者教育,表示将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行为。在调解员反复沟通后,双方达成了经纪人张某向投资者王先生补偿一定金额的调解方案证券公司也表示将加强经纪人管理并为王先生更换了客户经理,抚平了投资者情绪。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四、案例启示 

“非法荐股”是指无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网络直播荐股、微博微信荐股、软件荐股、培训荐股等。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涉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只有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人员,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接受“非法荐股”的投资者往往怀有暴富的美好愿景,却忽略了证券投资的巨大风险。在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者一定要认清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和危害,牢记证券市场风险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切莫轻易相信“高回报、低风险”的证券交易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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