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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360】期货交易 “强行平仓制度”知多少

小费阿姨:小钟老师,之前咱们讲过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市场还有别的基本制度嘛?

小钟老师:当然有啦!今天就跟您讲讲另外一个重要的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也叫做强制平仓,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

小费阿姨:对会员或客户都能实施强制平仓?这应该如何理解呀?

小钟老师:这是因为强行平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交易所对会员,也就是对期货公司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二是期货公司对客户,也就是对投资者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

小费阿姨:明白了,那什么情形下适用强行平仓制度呢?

小钟老师:当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的时候,需要强行平仓,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形。强制平仓有利于避免期货公司或者投资者账户损失扩大。

小费阿姨:那还有别的适用情形嘛?

小钟老师:第二种情形,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期货公司或投资者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持仓部分实施强行平仓。例如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违反大户报告制度未作报告或报告不实,为市场禁入者进行期货业务等。  

小钟老师:最后一种情形是,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行平仓。

小费阿姨:这么看来,强行平仓的确是非常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呀!

小钟老师:没错,这也正是强行平仓制度的意义所在呢!

小费阿姨:小钟老师,强行平仓应该如何执行呢?

小钟老师:首先就是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其次就是执行及确认:开市后,有关会员应当自行平仓,直至符合交易所规定;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小费阿姨:太感谢您了,这次又学习了一个期货交易制度!

小钟老师:您有空也可以多多浏览“中国投资者网站(www.investor.org.cn)”,方便您进一步学习。 

  

孟博士解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一)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

(二)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平仓;

(三)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理;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

(五)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先由会员在第一节结束前执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会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此外,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商品期货交易所也有相关的具体规定,有需要的投资者可以自行查阅相关的管理办法,了解其中的制度差异和具体要求,“知己知彼”,对自己的投资交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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