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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360】临时报告知多少

小费阿姨:小钟老师,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对定期报告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收获颇丰!  

小钟老师:小费阿姨,有关定期报告的讲解到今天就告一段落啦!今天我要给您说道说道有关临时报告的内容。 

小费阿姨:我要抢答一下,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上市公告之外的其他公告就是临时报告,对不对? 

小钟老师:确实是这样的。根据新《证券法》第80条的规定,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小费阿姨:具体来说,重大事件指的是什么呢? 

小钟老师:(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小钟老师:另外,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小费阿姨:那么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是不是也要披露呢? 

小钟老师:没错!当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这里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详细内容请您查看新《证券法》第81条哦! 

小费阿姨:您讲的这些太专业了,我记不住呀! 

小钟老师: 您别急,在接下来的这段时间里,我将为您详细讲解有关公司重要信息变更、权益变动(分派、增减持、收购)、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应当披露的交易、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可转债、公司债、公司合并等有关临时报告的具体内容,请您持续关注,不要错过呀! 

小费阿姨:那临时报告的披露时点是怎样的呢? 

小钟老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小钟老师:还需关注的是,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小费阿姨:好的,我知道了!那我们可以去哪里查看临时报告呀? 

小钟老师:可以通过沪深交易所官方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获取这些信息,如《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其依法开办的网站。 

小钟老师:需要注意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小费阿姨:谢谢您!期待接下来的交流与学习! 

小钟老师:不客气。您也可以浏览咱们的中国投资者网站(www.investor.org.cn),方便您进一步学习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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