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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针对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难 正研究集体诉讼制度

针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中国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以此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的“痼疾”。 

5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委刘贵祥透露,截至20201月,中国证监会系统内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累计提起证券支持诉讼24起,累计获赔投资者534人次,支持诉讼诉求总金额1.14亿元,获赔金额约5434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共同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支持建立非诉讼调解、先行赔付等工作机制,通过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方式拓宽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路径。 

最高法指出,在示范判决方面,北京法院和上海法院均制定了审理规则,建立示范判决机制,实现平行案件诉调对接、快速结案。“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件作为国内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例,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 

在代表人诉讼方面,去年6月发布的《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11月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均提出要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件以《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方式进行审理,逐步展开试点工作,并就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代表人诉讼的立案登记、案件甄别及程序决定、选定代表人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杭州中院在“五洋债”虚假陈述案件、南京中院在“怡球资源”、“辉丰生物”、“澄星化工”、“蓝丰生化”等四家公司股票虚假陈述案件中,已经采用了代表人诉讼制度开始审理。 

刘贵祥表示,人民法院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努力,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2020年世行营商报告中,评价在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时法律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上,我国排名第28,上升了36位,是中国去年上升最快的指标之一,其中 “股东治理指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最高法还透露,目前正结合修订后《证券法》第95条关于代表人诉讼的新规定,正在开展相关司法解释的调研和信息化诉讼平台的搭建等相关工作,争取实现从权利登记、当事人的查明、诉讼通知、意见表达、执行款项发放“一站式”解决,构建高效、透明、便捷、低成本的“中国版”的集体诉讼制度,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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