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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美丽生态支持诉讼案件

国浩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 黄江东 

美丽生态于2019年8月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美丽生态在收购八达园林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触及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三大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罚。2020年8月,投服中心支持两位投资者提起诉讼,向美丽生态、八达园林及相关责任人员索赔(以下简称“美丽生态案”),该案获得深圳中院受理后选作示范案件。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司法审判机关首次将投保机构支持诉讼案选为示范案件,也是实践中一直探索的“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模式破冰。2020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第二次开庭公开审理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当庭进行调解,两位原告获得全额赔付 

2016年起,投服中心开始尝试在证券领域采取支持诉讼的方式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护权益。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已提起二十多起支持诉讼案件,挽回了相当一批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第94条第2款新增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证券法》在法律层面将投保机构确立为证券支持诉讼的唯一法定主体,为投保中心的维权工作增添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与一般的证券纠纷案件相比,投服中心参与的支持诉讼案件着重突出“追首恶”的原则,多将“维权对象”转向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责任人,以减轻上市公司对广大投资者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此次美丽生态案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长、重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等均纳入被告范围,从该案最终获赔情况来看,“追首恶”的原则有助于加大投资者的获赔几率。 

投服中心在支持诉讼案件的选择、受损投资者征集、调查取证、损失计算等问题上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圳中院将投服中心支持诉讼的美丽生态案选作示范案件进行审理,无疑是对投服中心选案能力及参与诉讼能力的肯定。相应地,美丽生态案探索的“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模式也将不断放大支持诉讼的个案效力,从而将使投保机构参与的证券纠纷维权效果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 

略遗憾的是,美丽生态案最终未能实现支持诉讼与示范判决的完美结合。示范案件的最大意义在于,示范判决围绕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展开论述,认定共通的事实,阐明共通的法律适用,从而产生示范效应。然而,美丽生态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未形成对平行案件具有既判力的示范判决。此外,在重组方八达园林及其责任人员未到庭的情况下,原告撤回对其起诉,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该案对虚假陈述侵权主体的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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