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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东代位诉讼为盾 投服中心督促美丽生态追责到人

近日,投服中心获悉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近期受理了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诉贾明辉追偿权纠纷案。这是在投服中心多次督促上市公司向个人追偿后,在股东代位诉讼之前,上市公司履行职责的首个案例。 

追责到人 避免公司股东二次伤害 

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虚假陈述案件案例都是由上市公司向受损投资者赔付,而实际组织、策划、实施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决策的往往是董监高、实控人这类群体却逍遥法外,对广大上市公司的现有投资者、股东造成二次伤害。投服中心在公益维权过程中一贯主张追究个人责任对准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违法行为责任人,在支持诉讼中通常处罚认定承担直接责任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列为共同被告,引领广大受损投资者向违法董监高、实控人追责 

以股东代位诉讼为盾 督促公司追责个人 

2019年8月5日,美丽生态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投服中心支持两位投资者向美丽生态及时任董事长、实控人贾明辉等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2020年4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立案受理。2020年8月,该支持诉讼被深圳中院选定为示范案件。20201229日,在深圳中院的主持下原被告成功调解20211月7日,美丽生态两位被支持投资者全额赔付到位,但贾明辉未实际分担责任。 

美丽生态向投资者全额赔付调解金额后,投服中心3月18美丽生态发股东质询建议函,建议美丽生态请求贾明辉分担责任;3月29日美丽生态回复将向贾明辉进行追偿。5月17日,投服中心再次询问美丽生态进展,美丽生态回复称计划于6月底起诉,直至7月初投服中心仍未收到美丽生态起诉贾明辉讯息。7月19日,投服中心向前海法院申请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被告知该院已于7月5日受理美丽生态诉贾明辉追偿调解金纠纷。 

净化资本市场 急需股东代位诉讼跟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资本市场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就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提出明确要求,多次强调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个人的追责问责。 

7月6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的追责力度。 

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这是证券法修订的亮点之一,目的就是让做坏事的人付出“破产”代价,将责任压实到人,加大追责力度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维持资本市场的基本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投资者权益,让资本市场得以健康发展。 

作为中国证监会直属的证券金融类投资者保护公益机构,投服中心自2016年7月提起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匹凸匹”案以来共累计提起支持诉讼案件四十四件面对中小投资者被侵权后面临的维权困境,投服中心积极推动“支持诉讼+示范判决”股东直接诉讼,践行特别代表人诉讼,探索股东代位诉讼,研究公益诉讼等多种诉讼模式,并通过课题研究、论坛研讨、推定法律修订等多种方式完善公益维权机制。 

今后,投服中心将继续坚持“为民、奉献、专业、引领”理念,积极发挥示范作用,适应审判体制创新,完善诉讼维权机制,将积极督促上市公司向作恶实控人、董监高追责,并积极推进相应股东代位诉讼,从民事追偿角度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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