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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召开庭前会议

5月28日,广州中院召开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庭前会议。法庭主持原告、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听取了双方诉辩意见,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 

去年12月31日,广州中院受理了康美药业证券投资者顾华骏等11人诉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黄梅香等56名康美药业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证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于今年4月16日发布公告,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参加今天集体诉讼庭前会议的有:原告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及委托律师、被告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及委托律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本案其他被告的委托律师。 

庭前会议共计约7个小时,顺利完成了全部议程。庭前会议结束时审判长宣布,集体诉讼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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