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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独特作用

沈田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委员会主任

各位领导,各位证券业界同仁: 

非常感谢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邀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委员会参与这个活动! 

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生效,这将掀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篇章。中国资本市场将进入全面的注册制时代。 

证券法确定的注册制更加注重了证券市场对信息披露的法律保障,对于因为信息披露违反证券市场规则而造成投资者损失,责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证券市场涉及投资者众多,交易量巨大,因此,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建立就非常重要。《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引入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来参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这个制度的建立将大大推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在资本市场中,律师是一个活跃的群体,不仅在证券的发行、证券的交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证券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法律制度的服务,从不同角度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提供法律协助与权利保障。同样,新的《证券法》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加强,律师在投资者利益保护中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会起到独特的作用。 

律师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独特作用,首先体现在,律师可以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律师,帮助分析侵权行为的特点,证据构成,以及责任要件、投资者损失金额的计算、有权提起赔偿请求的投资者范围。律师可以帮助完善投资者对投资者保护机构授权委托关系、投资者登记、诉讼证据的整理、诉讼程序的选择等。总之,律师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从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角度来发起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诉讼。 

其次,律师在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诉讼中也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律师虽然代理的是被告,但却可以从被告角度协助厘清事实、明确侵权行为是否发生?是否造成损失?是否应当赔偿?以及应当赔偿多少?律师的这些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我认为,律师作为这类诉讼的被告律师的作用应该是更加独特,因为,他不仅仅是站在被告角度工作,他还可以帮助被告作出理性的分析,使得投资者诉讼可以快捷高效地结束,减少投资者保护诉讼过程中的时间成本与费用成本,使投资者能快速地获得赔偿、节约争议解决的社会资源与诉讼资源。 

第三、律师还可以作为专业人士参与投资者保护争议的调解员。因为证券交易是一项复杂的交易,有时候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界定会比较困难,资本市场的强大生命力也促使新型的交易模式在资本市场中不断涌现。专业的律师可以作为调解机构的调解员参与投资者保护的争议解决,化繁为简。专业的证券律师作为调解员在投资者保护过程中的也是一个独特作用,这更可以节约诉讼资源,使争议获得有效的解决。 

另外,律师还可以作为专家参与投资者保护机构对具体案件的论证,证券市场是复杂的而且千变万化。每个投资者保护的争议都可能是独特的和新颖的,这需要以一个独立第三者的角度,从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去评价一个具体行为可能存在的性质、价值、对机制是完善抑或是破坏。作为一个论证专家,律师可以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投资者保护机构提供一些具有智慧的观点与解决方案。 

我想没有哪一个行业像律师那样,可以从如此完全不同的角度,全方位地参与投资者保护的争议解决。正因为律师的这个作用,就要求律师行业在对于投资者保护的争议解决中,要特别注意尊重事实,敬畏规则,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而且,律师的利益冲突机制在投资者保护争议解决中显得格外的重要。一个律师、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能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代表不同的利益方。律师也不能在作为代理人的情况下、作为同一案件的调解员或论证专家。律师行业的这个独特制度不仅保障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认真工作,也可以让整个律师行业从不同角度参与投资者保护工作,避免垄断。 

投资者保护机构是由《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主体,有了法律的授权,相信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的独特作用,维护资本市场的规范运行,给投资者一个安全的、可信赖的、健康的交易市场。律师也愿意积极地为这个目标的实现发挥我们独特的作用。也希望投资者保护机构能多给我们律师一些工作的机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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