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服务中心顺利完成500场股东大会专项行权
时间:2023-08-23 来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证监会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季,分赴全国36个辖区,现场参加500场A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全面了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运作情况,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助力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良好生态。
针对本次参会公司数量多、公司情况各异等实际,投资者服务中心立足“一手”股东与投资者保护机构身份,认真审阅公司年度报告与其他公开信息,并围绕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竞争优势等经营方面内容以及公司章程规范性、资金占用、承诺未履行等治理方面事项,精心准备参会问题。参会时,行权人员结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关注每家参会公司投资者参会便利性、会议召开规范性、上市公司董监事履职情况、中小投资者参会情况等方面事项,及时记录汇总形成每家参会公司股东大会基本情况画像。
通过参会发现,年度股东大会总体运作较为规范,上市公司普遍能够按规定充分披露信息,便利投资者参会,规范会议程序,与投资者积极互动,营造了良好的股东大会生态,但在会议表决程序的规范性、董监事参会履职的意识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从参会效果上看,投资者服务中心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利于带动上市公司提升会议规范性。如某房地产上市公司董事长连续多年未出席股东大会,在投资者服务中心参会后,董事长主动出席了会议;又如某信息技术公司在投资者服务中心报名时表示股东大会不设置提问环节,投资者服务中心提出有问题需现场交流后,公司在会议流程中主动增设了股东交流环节。同时,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参会得到了中小投资者的情感认同,增强了参会行权的信心。不少投资者表示以前参会都不敢现场提问,在投资者服务中心参会提问后,才有了提问的勇气。也有投资者表示不知道中小投资者可以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在投资者服务中心现场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后,才知道股东有此项权利,并现场提出了把分红率纳入章程的建议。
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对激发公司内生动力、夯实发展基础具有积极作用。结合参会整体情况,投资者服务中心建议各上市公司主动作为,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投资者参会便利性,畅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希望相关董监事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与履职能力,依规定按时参会履责,充分发挥自身在强化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同时,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将继续立足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需要,以中小投资者需求和权益保护为导向,积极探索更多提升股东大会规范性、中小投资者获得感的路径和方式,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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