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第9期课题研究申报公告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直属的法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投保工作政治性、人民性,不断探索投资者保护业务的新实践。为加强投资者保护领域研究,凝聚社会各方智慧,共同推进有机立体的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健全完善,中证投服中心即日起启动第9期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和研究内容
  (一)推动适用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相关问题研究
  新证券法第95条第2款规定了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实践中,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适用案例较少,该项制度规则在提升中小投资者民事维权质效方面尚未充分发挥应有功效。课题力求系统梳理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适用现状,分析其适用少的深层动因,剖析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示范判决+诉调对接”、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机制之间的关系,并就优化程序、提升激励、机制协同以及完善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更多更好适用。
  (二)强化证券期货纠纷行业调解功能优化研究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住建、知识产权、金融消费、证券期货等领域积极探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行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资本市场各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等特点,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证券期货行业调解功能。课题力求调研评估证券期货行业调解现状效果,深入分析借鉴其他领域行业调解组织的有效经验及典型案例等,研究优化证券期货行业调解机制建设、调解组织管理、调解队伍建设,剖析诉调对接机制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性提出证券期货行业调解工作质效提升的相关建议。
  二、课题基本要求
  1.课题研究周期为半年,研究报告完整版字数一般在5万字左右。
  2.课题须结合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和中证投服中心的实际业务需求开展研究,注重研究成果落地转化的可行性、实操性。
  3.研究成果须保证内容的原创性,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且分析和结论部分不允许复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三、研究进度安排
  1.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3日24时。
  2.6月,评选确定课题承接方。
  3.7月,组织开题评审,课题承接方根据开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提纲。
  3.9月,课题承接方提交中期研究进展报告,组织中期评审。
  4.11月,课题承接方提交研究报告初稿,组织结题评审。课题承接方根据结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提交研究报告完整版和精简版(1万字左右)。
  上述时间安排,根据实施情况,可适当酌情调整。
  四、课题经费
  每个课题研究经费为8万元。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期支付,首期课题经费4万元于签订课题研究合作协议后支付;第二期课题经费于结题评审合格并修改定稿后支付,中期或结题评审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五、申报条件与方式
  1.申报单位包括司法机关、证监会系统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各类组织,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报。
  2.申报单位可以从上述选题中选择多个进行申报,但1个申报单位只能承担1个课题。同一家高校等单位的同一下属院所最多承担1个课题。可单独申报,也可自主选择合作方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须在课题申报书的封面上写明所有单位并加盖各单位公章,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人员不少于课题组成员的一半。申报单位不得自拟题目。
  3.申报单位应保证课题组成员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相关研究或实务工作的经历;(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3)有充足的时间从事课题研究工作。
  4.请申报单位点击附件下载填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课题申报书》,并将课题组成员前期相关的研究成果附后。
  5.请申报单位于截止时间之前将封面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五份密封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上海金融交易广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并将物流单号发送至联系邮箱。联系邮箱不接收电子版课题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邮箱:ktyj@isc.com.cn
  联系电话:021-51916152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5年5月9日

附件: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课题申报书.docx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