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法实施后时代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构想
时间:2021-08-13 来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摘 要:高度分散的众多中小投资者结构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特征,寻求符合本土特色的多元化中小投资者救济制度创新,成为完善证券监管与提升营商环境的重任所在。新修订的证券法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凸显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然而证券欺诈罚没款上缴国库的规定,导致投资者民事赔偿优先的期待悬空。既有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局限于证券公司风险防范的功能限缩,先行赔付机制局限于专项基金的个案补偿,证券行政执法和解仍处于尝试摸索之中。因此,搭建投资者赔偿基金与保护基金并存的多元化投资者救济体系渐成共识。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公益性投资者赔偿功能,决定投服中心作为管理单位。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建议将证券欺诈行政罚没款与刑事罚金暂缓入库,与诉讼追偿款、行政和解金、上市公司初始上市与再融资的风险金、交易经手费等一并纳入其中。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赔付机制,可以探索以个人投资者为赔付对象,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三类违法行为作为规制重点,确定适当的赔偿条件、赔偿限额、赔偿程序等规则。
关键词:投资者赔偿基金 投服中心 中小投资者保护
附件: 我国证券法实施后时代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构想.pdf
最近更新...
- 2021-08-13 卷首语
- 2021-08-13 不忘投资者保护初心 积极践行投服公益使命
- 2021-08-13 《证券法》修改: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一次飞跃
- 2021-08-13 科创板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下的利益冲突与应对进路
- 2021-08-13 我国证券法实施后时代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构想
- 2021-08-13 证券私人诉讼机制的现实问题与实践因应
- 2021-08-13 当前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 2021-08-13 我国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实施困境和优化进路
- 2021-08-13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提案权制度的实证分析及完善路径
- 2021-08-13 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的主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