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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实施后时代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构想

  要:高度分散的众多中小投资者结构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特征寻求符合本土特色的多元化中小投资者救济制度创新成为完善证券监管与提升营商环境的重任所在新修订的证券法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凸显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然而证券欺诈罚没款上缴国库的规定导致投资者民事赔偿优先的期待悬空既有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局限于证券公司风险防范的功能限缩先行赔付机制局限于专项基金的个案补偿证券行政执法和解仍处于尝试摸索之中因此搭建投资者赔偿基金与保护基金并存的多元化投资者救济体系渐成共识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公益性投资者赔偿功能决定投服中心作为管理单位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建议将证券欺诈行政罚没款与刑事罚金暂缓入库与诉讼追偿款行政和解金上市公司初始上市与再融资的风险金交易经手费等一并纳入其中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赔付机制可以探索以个人投资者为赔付对象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三类违法行为作为规制重点确定适当的赔偿条件赔偿限额赔偿程序等规则 

关键词:投资者赔偿基金  投服中心  中小投资者保护 

附件: 我国证券法实施后时代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构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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