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时间:2025-03-14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评价指引》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和科创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是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成绩单”,也是推动上市公司履行稳定市场主体责任、主动服务回报各类投资者、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通过评价,一批讲诚信、懂规范、重回报的沪市公司脱颖而出,彰显了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形成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示范。据统计,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的沪市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平均增长5.6%,评价区间内股价上涨超15%。与之相反,评价结果为D的沪市公司,评价区间内股价下跌超4%。
本次修订《评价指引》,是上交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以及“1+N”政策文件的具体举措。《评价指引》聚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财务造假、强化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等工作部署,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是更加聚焦“真实性”这个生命线。《评价指引》坚持严监严管理念,将信息披露真实性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维度。落实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要求,新增财务真实性存在重大疑点的负面情形,进一步加大扣分力度。同时,还特别要求上市公司高度关注投资者反响强烈的信息披露文字错误等情形,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从小从紧从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二是更加注重“可投性”这个价值源。《评价指引》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通过细化一年多次分红、持续分红、分红可预期性的加分情形,明确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减分情形,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单设关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情况的评价条款,重点关注“提质增效重回报”倡议响应情况、回购增持实施情况以及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提升投资价值。三是更加强调“公众性”这个治理观。《评价指引》高度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将运用股东会网络投票提醒服务(即“一键通”)的情况作为评价维度,督促上市公司为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新增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保障的评价指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内部监督作用,推动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下一步,上交所将抓好《评价指引》的落地实施,根据《评价指引》扎实开展2024-2025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助力构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重回报、有担当、受尊敬的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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