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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代理律师秦政:首案落槌 未来可期

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我国对净化和发展资本市场,为投资者创造健康的投资环境,表现出了空前的重视程度。康美案是我国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涉及赔偿金额最高,投资者人数最多的虚假陈述案,也被媒体誉为“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第一案。是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司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性事件。无论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感谢投服中心对我专业能力的认可和信任,将如此重要且如此有意义的历史任务交给我。自接受投服中心委托代理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本案经历了202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同意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历经数日的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及多次调解会议后,于11月12日一审宣判。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是创造历史的。 

作为本案代理律师拿到这份散发着墨香的判决书,回想起整个代理过程不免感慨万千。案件审理过程中,广州中院合议庭的法官们表现出了超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面对监管、媒体以及数万投资者的高度关注,顶住压力创造了历史。在这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一审判决里,思路清晰,论述充分,有新的裁判思路,也留有理论和实践领域继续探索的空间。 

首先,从最终结果来看,被告康美药业需要承担24.59亿的赔偿责任,被告马兴田、许冬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与康美药业承担连带责任。“追首恶”是投服中心支持诉讼一贯的诉讼原则,我们在起诉时也是要求实控人等责任人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但比较遗憾的是判决最终没有突破现有的司法解释。 

其次,本次代表人诉讼,我们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所有相关处罚对象均列为被告,这在我国过去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也属少见。其中,除实控人及主要参与造假者承担全额连带责任外,其他十三名签字的董监高分别在5-20%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基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尽勤勉义务的签字行为而区分其过错大小、是否参与日常经营等因素,酌定在损失总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也属于本案一审判决的重要看点。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和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也是本案一审判决的亮点。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其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影响极其恶劣而被判决承担全额连带责任;至于签字的合伙人,法院则直接依据《合伙企业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当就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而判决其同样须承担全额连带责任。结果虽然大快人心,但是理性看待中介机构的责任问题还是值得研究的。客观上看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依附于发行人的生态关系较难保证其独立性是根本原因。如何构建一个健康的中介服务市场值得广泛研究和讨论。 

目前一审判决刚刚作出而尚未生效,其他还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作为代理律师暂时不便评述。但广州中院的这一判决作为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第一份判决,具有划时代意义。随着国家加大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心与日俱增,未来的资本市场将会越来越好。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资本市场业务领域的律师,有幸参与了这个第一案从启动实施到正式落地的全过程,也见证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从纸上变为现实的过程,有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样便利广大投资者维权的工具保驾护航,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可期。 

【律师介绍】 

秦政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经济法学硕士,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海珠区政协委员。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广东省侨联法顾委委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律校外硕士导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秦政律师曾有五年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后任职广东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部门负责人,成为律师前在深圳某证券私募机构任职高管,2015年至今任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秦政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金融与银行、证券以及资管等领域内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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