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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判决执行后补充答投资者问

投服中心针对近期首单特别代表人判决执行后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经与康美药业破产管理人等各方沟通,补充答投资者问。 

1. 因账户注销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尚未收到判赔款项的投资者该怎么办? 

第一步:请投资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广州微法院”——“微诉讼”——“代表人诉讼,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实名验证后,点击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应获赔偿金额查询,选择居民身份证信息或一码通账户号码查询,查询是否获赔和具体金额。 

第二步:如投资者通过第一步方式已查询到本人应获赔金额,但资金账户尚未收到款项,请联系开户证券公司查询。 

第三步:如投资者账户注销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查看康美药业管理人已发出的短信通知,并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看《关于尚未领受现金、股票的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 

2. 账户注销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投资者,为什么需要主动配合提供材料? 

新《证券法》创设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点,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 

为推进制度落地,投服中心作为五万余名投资者的代表人参加诉讼,一审获胜诉判决。52037名获判投资者群体数量庞大,分布在天南海北,为真正实现投资者“躺着收钱”,判决生效后,投服中心与康美药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康美药业破产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等各单位形成合力推进执行。关于现金部分,康美药业根据广州中院判决的投资者名单及金额,将现金转至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再转至各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最终分配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但在各方协同助力投资者躺着收钱的过程中,部分投资者账户存在注销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按上述方式直接分配。康美药业破产管理人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尚未领受现金、股票的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告知这部分投资者及时申请获偿。相应投资者系本案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及时配合申请。 

3. 如投资者因此前未注意到,超过了《关于尚未领受现金、股票的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要求的提供材料的七日时限,有什么法律后果? 

已获判赔但因账户注销或异常、尚未获赔的投资者,后续仍可根据《关于尚未领受现金、股票的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的要求申请受偿,但受偿时间或相对较晚。 

4. 关于判赔金额50万以上三百余名投资者的信托收益权,后续如何受领? 

待财产权信托设立完毕后,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会直接联系有信托权益的投资者,请投资者根据要求配合准备材料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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