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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代理律师朱夏嬅:中国证券集体诉讼迈入新历程

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成立以后,第一起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投服中心)发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依据“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司法制度,受害股民足不出户即可获得司法救济。 

【特别代表人诉讼简介】 

2019年《证券法》修订时新增第95条第3款: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上述制度的正式名称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又被称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当投保机构代表投资者维权时,无需再获得投资者的个别授权,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除非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否则均默认加入该诉讼。这一制度彻底解决了“维权材料繁琐、案多人少”等各种问题,使股民维权几乎“0成本”。 

2021年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经过慎重研究,针对中小股民呼声极高、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假性质特别严重的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向法院提交转换申请。4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指定管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凡是在2017年4月20日之后买入且在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然持有康美药业股票并因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均在权利登记范围内。庭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并委托专业机构对投资者损失数额、系统性风险导致的损失扣除比例等进行核定,最终确认有52037名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赔偿金额约为24.58亿元。 

【每项判决主文都蕴含一种价值判断】 

上市公司作为虚拟人格,其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最终还是个人,如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均由上市公司“买单”,无异于让上市公司股民用左口袋的钱赔右口袋的钱。投服中心本着“追首恶”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将康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列为第一被告,并将上市公司董监高、出具涉事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众被告以各自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如何确定多个被告的责任承担方式及份额比例成为重大争议焦点。 

细读一审判决,广州中院对案情有极其深入的研究,充分吸取了原、被告的辩论意见,既严厉惩罚了“首恶”和“审计机构”、也区分了董监高在造假事件中的作用力。根据“赔偿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积极参与造假的实控人和部分董监高承担100%连带责任,未积极参与造假、但有过失的董监高在5-20%比例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业内非常关注的审计机构及会计师的赔偿责任,广州中院认为:审计机构对涉事年度报告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发现,影响极其恶劣,故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某作为审计机构合伙人,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关于“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与正中珠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的审计人员非审计机构合伙人,虽存在过错,但不应因其职务行为直接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少媒体标题上出现“签字会计师承担全部连带责任”的字样,法院判决会计师承担责任的依据并非基于签字行为,而是因为其合伙人身份。 

在揭露日问题上,以往法院倾向性认为由官方媒体揭露造假事件更具有广泛性,但本案起因是一家自媒体在2018年10月15日闭市之后发表质疑文章引起舆论关注,我方提交了康美药业的百度搜索指数、百度咨询指数作为证据,证明自媒体文章被多家媒体转载,直接导致两个指数暴增,成为舆论关注中心,满足揭露广泛性要求,结合文章发布后股价极速下挫的巨大市场反映,法院最终认定自媒体有效揭露了造假,揭露时点为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 

一审判决后仍需进行的工作 

本案是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赔偿金额最高、赔偿投资者人数最多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一审判决在2021年11月12日送达各方,各方仍有15日的上诉期,判决书尚未正式生效,投资者可以在投服中心官网查询判决书全文。目前,康美药业已在破产重整阶段,其偿债能力需待债权人会议表决后方能明确,而各自然人被告也明确表示其无能力承担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所以如何妥善解决赔付问题将成为各方的重点工作。 

本案是投资者维权保护的一个新起点,但绝不是终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仍需要一定数量的个案去推动完善,要使判决最接近正义、经得起历史推敲,就要不断的研讨立法本意、正确理解和适用法规。在此,向本案的所有投资者、投服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深表敬意,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这份来之不易的一审判决是所有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律师感想】 

证券虚假陈述维权案件,是在广大的社会维权律师的推动下渐成体系的,没有这些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呼吁,不可能诞生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本次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时,许多投资者已委托社会律师维权,当广州中院发布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之时,这些社会维权律师丝毫不计较此前的巨大投入、放弃利益,纷纷公告希望委托人能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不要轻易退出。在一审判决后,他们又耐心地为委托人答疑解惑,专业精神令人钦佩。  

我参与证券公益诉讼约八年,承办了全国首起误导性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追责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民事赔偿纠纷二审案等公益案件,能再次代理康美药业案是我毕生的荣幸,这份委托承载了所有投资者和投服中心的信任。一审判决书上虽然记载我为代理人,但这绝不是我一个人的努力,投服中心的维权团队为此付出了不可想象的巨大工作量,为这起案件默默付出的法律人不计其数,他们是真正的幕后功臣。 

本案有很多法律问题相互交错,很值得探讨和深耕。被告的代理人也非常尽责专业,不少辩论意见都被一审法院采纳。无论本案是否迎来二审,都仍有许多后续工作要处理,作为代理人,唯有兢兢业业才可不负众望。

【律师介绍】 

朱夏嬅,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方向为民商事法律纠纷。主要社会职务:投服中心证券公益诉讼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中国进博会法律服务团成员等。获得投服中心2017、2019、2020年度公益律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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