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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沈阳中院)(2025)辽01民初990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取锦州港案权利人名单,并于近日向沈阳中院提交登记。
依据沈阳中院(2025)辽01民初990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自2019年4月17日(含)起至2023年11月1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11月11日仍持有锦州港股票(证券代码:A股,600190;B股,900952)。
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在沈阳中院(2025)辽01民初990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期间届满(即2026年1月18日)后十五日内,向沈阳中院声明退出诉讼。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
接受权利人提交退出诉讼声明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1号沈阳创新天地A座南裙楼,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沈阳金融法庭);联系人:陈法官。
咨询电话:024-26205985(法官助理 罗晓姝)
024-86455067(法官助理 梅泰丰)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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