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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时间: 2026-01-16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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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5)粤01民初3178号


2025年7月29日,本院受理原告林建龙、林晓东等10名投资者共同起诉被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公司)、何思模、何佳、张顺江、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肖大志、牛鸿、于玮、万祖岩、王进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经本案原告共同推选,林建龙、林晓东拟任代表人,同时本案原告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5年9月22日,本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5)粤01民初3178号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各被告在法定期间内均申请复议,2025年12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民终3378号民事裁定,驳回各被告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1民初3178号民事裁定。据此,本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林建龙、林晓东等10名投资者。

支持诉讼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被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何佳,董事长。

被告:何思模,男,196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被告:何佳,男,1985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被告:张顺江,男,1973年5月5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

被告:陈硕,男,197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被告:胡志强,男,1974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被告:鄢银科,男,196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被告:赵久红,男,198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被告:时小莉,女,1986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被告:肖大志,男,196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被告:牛鸿,男,1966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被告:于玮,男,1980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被告:万祖岩,男,197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被告:王进军,男,1979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十四名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桂雪,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十四名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艺茹,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建龙、林晓东等10名投资者诉称,因易事特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易事特公司等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8年3月15日,揭露日为2023年5月12日,基准日为2023年6月26日,基准价为7.06元。各原告均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买入易事特公司的股票,在2023年5月12日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了损失。本案被告应对虚假陈述造成股市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各原告共同请求判令易事特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234991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权利登记事项

(一)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

自2018年3月15日(含)至2023年5月11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5月11日闭市后仍持有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376),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2026年2月15日之前登记加入本案诉讼。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的投资者,本院不予登记。

(二)权利人登记方式

本次权利登记原则上采取线上登记方式,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授权代表及投资者的代理人,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通过中国投资者网进行线上登记。非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无法线上登记的权利人,请联系本院进行线下登记,联系电话为020-83210717。

线上登记指引: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授权代表及投资者的代理人,通过电脑浏览器输入中国投资者网网址:https://www.investor.org.cn,进入网站首页,点击页面右上角“注册”,注册完成后,在电脑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investor.org.cn/orac-web/,或点击网站首页在线服务“代表人诉讼”,进入“普通代表人诉讼”列表,点击“易事特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入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服务平台,在案件列表中查找到“易事特普通代表人诉讼”后,点击右上角“进入案件”,在页面下方,点击“权利登记”,选择个人、机构或代理人身份,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后,按页面提示输入信息并上传证明附件,完成权利人信息登记。线上登记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0时至2026年2月15日24时。

(三)权利人登记注意事项

投资者一经登记,视为同意法院调取投资者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376)的相关交易记录。在登记时,投资者应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联系信息作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若不同意电子送达的,应特别说明,否则视为同意电子送达),如同意按照法院委托测算的损失结果主张诉讼请求的,可以不填写诉讼请求内容。

三、诉讼代表人选任

拟任代表人:林建龙,男,1968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联系方式45841395@qq.com。

拟任代表人:林晓东,男,197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联系方式45841395@qq.com。

代表人权限:符合前述权利登记范围的投资者参加权利登记的,代表人可以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即参加登记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如不同意对代表人特别授权的,可以另行起诉。

对本案共同原告自行推选的拟任代表人的人选和资格如有异议的,可以于2026年2月15日之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申请加入本案诉讼并自愿担任本案代表人的,可以于2026年2月15日之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自身符合代表人资格和能力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

四、案件受理费

权利登记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