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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守敬畏之心 践行新《证券法》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本次《证券法》修订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其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均作为单独专章内容予以发布,这也是本次证券法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 

创维数字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以高质量信息披露为核心,严格风险管控,杜绝内幕交易,实现公司规范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一、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价值判断提供充分依据 

新《证券法》发布后,从核准制走向注册制,核心要义应该是政府通过制定规则,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注册制下,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是事后的监管和处罚,事前发行的效率要大幅度提高。这就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等。创维数字在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过程中,除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要求外,力争以通俗易懂、简明清晰的文字向投资者传达公司的投资价值。在披露年报的过程中,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认真梳理了市场结构、业务板块和产品体系,利用图表有效、清晰地呈现了公司各个业务板块的发展情况、公司的商业模式、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等,为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提供充分的信息。 

二、落实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行为规范学习,确保公司治理与时俱进 

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合规的认识,公司证券部收集整理并编写了新《证券法》相关解读材料,以ppt形式重点总结了《证券法》修订后董监高履职行为规范的新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们参加培训及学习,对涉及上市公司董监高日常履职方面的规则做了重点研读并提示关注。比如,对于短线交易适用对象的范围扩大到了董监高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了重点解读和提示,对于禁止短线交易、内幕信息交易等进行反复强调、提示,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相关规范的学习和了解。 

同时,在每次定期报告及业绩预披露或其他重大事项披露前的窗口期,公司证券部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窗口期提示邮件及微信,着重强调在窗口期内须遵循的规则,如禁止内幕信息交易、禁止窗口期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禁止通过各种类型的渠道泄露公司经营情况等。对于离任的董监高,公司充分提示了离任后半年内其个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对于未满任期而离职的董监高,公司提示其在原定任期届满前每年可减持股份数量仍不得超过25%。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知情权保护,有效维护投资者利益 

近年来,创维数字在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同时,也在持续完善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019年以来,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对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设,通过专人专岗积极接听投资者热线、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投资者提问、接待来访投资者,解答投资者疑问,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网络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在进行自愿披露时,坚持谨慎性原则,尤其是在回复互动易平台上投资者提问时,公司能够做到客观理性、实事求是,杜绝蹭热点行为。公司积极参与各大券商组织的策略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2019年全年,公司共回复互动易平台151个投资者问题,参加9场券商策略会交流,覆盖60多家机构客户,进行11场反路演交流,线下调研接待次数为58次。 

在今后新《证券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过程中,创维数字将继续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践行新《证券法》新要求,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与投资者保护,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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