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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证券法》,注册制下做好投资者保护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证券法》,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法,新《证券法》在第六章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突出强调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未来,谁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就将拥抱谁,资金等资源也才能流向谁。做好投资者保护将成为企业、投资者、政府和社会多方共赢的基石。 

2018年11月5日,习总书记宣布设立科创板,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科创板的板块定位和包容性为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打开了另一扇窗。作为国家设立科创板并推行注册制试点的受益者,西部超导深知大的机遇同时意味着大的挑战。机遇方面:随着上市速度的大幅加快和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有助于科创公司实现科技创新和创新转型;挑战方面:退市制度随之不断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上市企业的增多,导致资金优先流向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发展潜力、公司治理规范的企业。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鞭策和激励将是长期的。 

登陆科创板后,西部超导切身感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各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相应的监管力度也在持续加大。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第88、89条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重点突出对中小投资者的事前保护。此外,新《证券法》设立专章,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做好投资者事前保护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西部超导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等制度,着力增强董监高及公司全员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夯实投资者事前保护。为及时、准确、完整的掌握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成立“信息披露领导小组”、“信息披露工作小组”,由总经理牵头,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各业务部门指定信息披露专员统一设计制作填写各类所需信息的表单,在公司内部网络进行传递、汇总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要求对外披露,确保高质量的信息披露。 

2020年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配合着不断完善的监管规章制度,形成了立体处罚的有力框架。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为提高全员守法守规意识,西部超导内部定期举办证券法律法规培训,力求真诚、全面、公正的与投资者沟通,准确传递公司的治理信息、合规信息、税务信息、成长能力信息。 

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第91条就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进行了规定,旨在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中保护。西部超导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股东权益和投资者事中保护。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西部超导制定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在新三板挂牌、成为科创板公司的每年股利分红率均超过50%,切实做到了与股东积极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此外,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离不开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规范的公司治理。业务发展领域:西部超导始终把“做好产品”放在第一位,面对国内外日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始终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努力抢抓市场,加快产业结构布局落地,持续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性。 

西部超导坚持苦练内功,通过人才引进,加大内部员工激励制度,持续优化绩效考核制度,保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行业地位日益巩固、日趋提升。西部超导坚信,唯有对内苦练内功,做好产品,对外重视和投资者的沟通,信息披露及时、高效、公正,减少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才能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从而为企业带来反哺效应,获得更优的发展资本和资源,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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