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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证券法》 全面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证券法》实施20多年来最重要的一次修订,本次《证券法》从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新《证券法》的施行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基础制度的又一崭新成果,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天风证券作为一家拥有全牌照的全国性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充当着基石和中介等两种角色。新《证券法》不但要求证券公司具备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能力,还加大了上市公司所应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公司将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践行规范运作下的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坚守诚信经营发展理念 

(一)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筑牢公司发展根基 

紧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指引的出台,公司先后修订了公司内部有关制度。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公司注重实效,将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公司主动做好5%以上大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履职提醒及培训工作。一方面,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的形式,对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着重做好对窗口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情形的提醒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公司董监高参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湖北证监局、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 

(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各项信息 

新《证券法》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内容;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等。今年以来,公司已发布临时公告60余则,定期报告2则,非公告上网10余则。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公司做到了应披尽披;尤其当出现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敏感事件时,做到及时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保持与投资者的高质量互动 

公司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设立专岗,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信息,做到了回复率100%。今年3月,公司配股发行的缴款期,正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攻坚阶段。公司依然确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投资者来电,做到“来电必接听、有问必有答”,日均电话接听量保持在50通左右,为公司顺利完成配股发行献出了一份力量。 

二、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做好资本市场“守门人” 

(一)多措并举,提高投资银行业务项目质量 

新《证券法》提高了保荐承销机构展业要求,同时加大了对投行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问责和惩罚力度。目前,公司正在将组织保荐业务部门查缺补漏,更新完善保荐业务流程及相关制度体系;同时,公司将加大问责力度,对保荐代表人的违规或执业不规范行为采取包括经济处罚、责令强制培训等多项举措;此外,公司还将调整制度和劳动合同,明确保荐代表人存在违规行为时的经济处罚措施。 

(二)优化组织架构,持续规范业务发展 

新《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做市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这也是首次在证券法层面提出了对做市业务的隔离要求。公司已按照要求设立了独立业务部门,用于开展相应做市业务。该部门在人员、系统和决策流程方面与经纪、承销、自营等业务均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合操作的行为。下一步,公司也将根据外部法规调整及相关行业通行做法,优化业务组织架构,规范做市业务发展。 

三、倡导理性投资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一)加强投教基地建设,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公司坚持恪守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公司投教基地在2017年11月获批第二批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公司投资者教育管理在近几年持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嘉奖与认可。公司与华夏理工学院联合共建高校投资者教育基地;公司投教基地制作的金融通识系列课程,也正式被纳入高校通识教育学分体系。 

(二)创新投资者教育模式,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 

公司以天风学长作为特色形象,利用互联网思维,将学长形象与投教作品相契合,寓教于乐,与客户共成长。今年,公司结合新《证券法》施行的重要时间节点和疫情特殊时期,组织百家分支机构利用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APP、投教基地等平台,积极开展线上交流、视频讲座等有关新《证券法》内容的普及讲解和宣传,并制作重点解析新《证券法》新方面的投教作品,引导投资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关系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作为资本市场的双重参与者,天风证券将继续践行新《证券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守好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努力全面提升公司质量,为建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和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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