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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高比例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为强调对投资者的保护,新《证券法》设专章,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针对性安排,对现金股利分配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保护制度,为广大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的遵循和保障,也为上市公司赋予了新使命。为学习贯彻好新《证券法》,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盘江股份牢树合规意识,坚守合规底线,因为我们深知,在上市公司身后牵动着的是成千上万投资者的权益。 

投资者作为出资人,希望通过投资上市公司,享受上市公司发展带来的成果。其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获取回报;二是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取股票价格上涨带来的价差收益。近年来,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证券市场持续振荡下滑,给投资者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在这种大环境下,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就成为了投资者获取收益的最重要来源。 

据《沪市主板公司2019年年报整体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沪市主板公司延续了重回报、高分红的优良传统,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共有约1110家公司推出分红方案,占全部盈利公司家数的81%,整体分红比例32.4%,合计分红金额约1.07万亿元。其中,810余家公司分红比例超30%,约230家公司分红比例超过50%。同时,570余家公司连续3年分红比例超30%,超90家公司连续3年分红比例超50%。 

作为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国有控股煤炭上市公司,盘江股份始终坚持“为股东创造丰厚回报”的宗旨,将现金分红作为回报投资者的最基本方式,同时也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践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为保障现金分红的持续和稳定,积极回报投资者,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并固化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规定了现金分红的情形及比例。如:“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如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和“现金分红在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同”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盘江股份自2001年上市以来坚持每个年度分红,已经累计现金分红19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71.19亿元,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率约64.31%,静态股息率约6.6%,处于其他所有煤炭开采上市公司前列。2012年之后虽因煤炭价格下调,公司利润有所下降,但依然坚持高比例分红,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可。 

公司连续多年的高比例分红,这表明的是一种公司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态度,这是与投资者的一种良性互动。查阅公司历年的分配方案,通过计算得出,自2009年度以来,盘江股份就持续高比例分红,具体情况如下表: 

盘江股份2009年度—2019年度分红情况表(万元) 

序号 

分红 

年度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净利润 

占年度净利润的比率(%) 

1 

2019年 

66,202.07 

109,096.80 

60.68 

2 

2018年 

66,202.07 

94,494.46 

70.06 

3 

2017年 

57,926.82 

87,724.95 

66.03 

4 

2016年 

39,721.24 

19,602.28 

202.64 

5 

2015年 

1,655.05 

2,320.50 

71.32 

6 

2014年 

26,480.84 

30,721.26 

86.20 

7 

2013年 

49,651.56 

47,978.89 

103.49 

8 

2012年 

74,477.33 

150,357.58 

49.53 

9 

2011年 

93,786.27 

170,498.21 

55.01 

10 

2010年 

93,786.27 

134,521.64 

69.72 

11 

2009年 

49,651.56 

98,909.14 

50.20 

合计/平均 

619,541.08 

946,225.71 

65.48 

截止2019年度,无论公司从上市以来平均分红率,还是最近连续5个年度或3个年度的分红比例,均超过60%,位列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稳定高比例分红的群体。 

一位专业人士曾说:“上市公司首先要有钱可分,其次还要愿意拿出来分”。盘江股份一方面更加聚焦主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做大煤炭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2009年历经资产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新增产能优势近年来渐显。2020年4月公示核增公司金佳矿90万吨/年,使公司目前总产能达1000万吨/年。2020年底月亮田矿、山脚树矿技改扩能和发耳二矿西井一期投产预计新增产能每年约215万吨,2021—2022年放量的马依西一井和发耳二矿西井二期等,都将从2020—2023年间陆续释放产能。公司煤炭价格、主要客户销售额稳定,产量稳步提升,盈利能力强劲。 

另一方面坚守忠诚信义义务,确保投资者利益永远优先。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构成的现代法人治理架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相关制度,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加强投资者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公司在上市之初即建立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上证E互动、官网、电话等多渠道平台为辅的投资者沟通交流体系,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实际效果。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公司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与证券监管部门提前汇报沟通,通过专岗积极接听投资者热线、接待来访投资者,积极接待各类调研,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针对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及时充分的披露。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盘江股份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明确了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40%、20%。 

总之,盘江股份在今后新《证券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过程中,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革故鼎新,切实做好投资者权益保障工作,持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不忘践行社会责任,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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