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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客户经理违规销售“飞单”行为被警示

今年下半年,浙江局接到投资者投诉,反映辖区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并致投资者损失。我局通过调查,发现该营业部客户经理刘某在从业期间,违规私下向11名投资者销售非所在证券公司代销产品911万元。刘某出于返佣目的,将该款非公司代销产品推荐给身边的亲戚或朋友购买,并代为转交风测、产品销售合同等材料。因该产品为非公司统一组织分支机构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刘某存在“飞单”的违规行为。 

刘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该规定要求证券经纪人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应用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在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我局依法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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