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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2024)苏01民初2864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取金通灵案权利人名单,于2025年1月27日向南京中院提交登记。
依据南京中院(2024)苏01民初2864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一)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股票(证券代码:300091);(二)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股票(证券代码:300091)。
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在南京中院(2024)苏01民初2864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期间届满(即2025年2月5日)后十五日内(即2025年2月20日前),向南京中院声明退出诉讼。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
声明退出方式:
通过登录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njfy.gov.cn)代表人诉讼平台提出,或邮寄书面声明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庭;联系人:王法官;联系电话:025-83522174。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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