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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公示针对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尚未领受现金、股票的债权人,其余类型债权人不在本次公示范国内。)
尊敬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证券虛假陈述集体诉讼债权人,您好!
康美药业重整计划己经揭阳中院裁定批准,正在进行债权清偿工作。由于部分集体诉讼债券人存在账户注销、状态不正常等情形,导致影响债权受偿。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请您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将您的证券账户—码通信息(可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打印)、主体身份证明材料与账户信息告知书(示例见附件)加盖公章/签字按手印后邮寄给康美药业管理人,并同步发送至管理人邮箱kmxm2021@163.com。
如您是自然人(个人),主体证明材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您是法人(机构),主体证明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您是信托产品,主体证明材料需提供开户确认书。
邮寄信息如下: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663-2678010、0663-2929189,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康美中药城新康美总部大楼;邮政编码,515300。
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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