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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投服中心作为原告代表人,按照南京中院(2024)苏01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向金通灵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774785993.38元获全额确认。2026年2月2日,金通灵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月3日,南通中院裁定批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25万元及以下部分全额现金清偿,超过25万元部分按照“(2元现金+5.54股股票)/100元普通债权+1份信托受益权/1元剩余债权”比例清偿。
2月13日,金通灵公司已将现金赔偿款划付至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应获赔偿原告投资者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投资者因证券账户异常(如证券账户信息有误、证券账户状态为休眠或已注销、证券账户为不合格账户等)等原因导致未收到赔偿款的,请按照金通灵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的《关于尚未领受现金的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待管理人确认账户信息后,再行划付现金赔偿款。
本次现金赔偿款划付后,绝大部分应获赔偿原告投资者已经完成全额赔付,剩余的股票和信托受益权部分暂由管理人代为保管。如后续其他被告被判决并实际履行现金偿付义务,不足部分再以相应的股票和信托受益权赔付。
关于尚未领受现金的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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